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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规定是什么

为了公正及时解决劳动争议,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07年12月29日通过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那么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规定是什么?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规定是什么

1、第六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2、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3、本条是关于当事人在劳动争议发生后的举证责任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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