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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万元创业做什么生意

驻马店创业扶持政策有哪些(驻马店市创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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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加快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驻马店市加快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驻马店创业扶持政策有哪些(驻马店市创业补贴)

2015年11月9日

驻马店市加快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

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充分调动社会资源,激发创新活力,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让创新成为驱动发展的新引擎,现就加快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积极推进创业带动就业

(一)深化商事制度改革

1.放宽创业领域。按照“非禁即入、便民高效、规范统一、宽进严管”的原则,凡是国家法律法规未禁止进入的行业和领域,都允许和鼓励各类资本参与投资。凡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的服务行业和经营项目,全部向社会资本开放,鼓励各方创业投资。大力支持生产性服务和生活性服务业发展,鼓励社会资本进入金融服务、交通运输、现代物流、高技术服务、设计咨询、科技服务、商务服务、电子商务、工程咨询服务、人力资源服务、节能环保服务、商贸服务、文化、旅游、健康服务、教育服务、家庭服务、体育、养老服务、房地产和新型业态、新兴产业领域,以创业带动就业,推动经济稳定持续增长。

2.放宽市场主体名称核准条件。支持节能环保、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医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软件和服务外包、物联网、云计算和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新兴行业产业发展,允许企业使用表明其服务内容、服务方式的各类新兴行业用语作为企业名称中的行业表述;支持企业开展产品形态创新、商业模式创新、组织模式创新,允许使用如“健康管理”、“现代物流”、“电子商务”、“冷链物流”、“物联网”、“供应链管理”、“云计算”、“新能源研发”、“合同能源管理”、“基因检测”、“创意设计”、“商务会展”、“贸易货栈(站)”、“客栈”等作为企业名称中的行业表述;支持现代物流业发展,允许使用“物流”、“物流服务”、“物流××服务”等作为行业表述;支持文化产业、健康服务业、养老服务业发展,允许使用“文化产业”、“健康服务”、“养老服务”等作为企业名称中的行业表述;营利性医疗机构申请公司登记的,可以使用“××医院有限公司”或“××医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企业名称;允许市场主体根据经营需要,在企业名称中组织形式连用,使用“××院有限公司”、“××所有限公司”、“××中心有限公司”、“××场有限公司”、“××馆有限公司”和“××网有限公司”等作为企业名称。

取消企业名称经核准登记注册后,无特殊原因在一年内不得申请变更的限制。允许使用已注销满一年的企业名称。企业名称可以随企业或者企业的一部分一并转让。经预先核准的企业取消企业名称经核准登记注册后,无特殊原因在一年内不得申请变更的限制。经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在有效期内,市场主体可以申请调整注册资本、住所、登记机关。

3.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除现行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规定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的行业外,公司一律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除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外,公司设立登记、变更注册资本无需提交验资证明。

4.放宽对经营场所的限制。允许有直接或间接投资关联关系的市场主体,使用同一地址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登记;允许在集中办公区以同一地址作为多家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市场主体在同一县(市、区)区域增设经营场所的,可以选择办理经营场所备案或者分支机构登记;市场主体遵守法律、法规及管理规约,并征得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可以将住宅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登记。

5.放宽企业集团登记条件。母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元以上、有3个以上子公司、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额达到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可以申请企业集团登记;母公司属服务业的,母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有3个以上子公司,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可以申请企业集团登记;母公司属文化产业的,母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有1个以上子公司,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可以申请企业集团登记。

6.积极推进“三证合一”改革。实施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实现“一照一码”。企业凭“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可以在政府机关金融、保险机构等部门证明其主体身份、办理相关业务,相关部门给予认可。

探索实行正面清单制的行政审批,对初创企业按规定免收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全面落实国家促进创业的税收扶持政策,进一步降低创业成本。

(二)激活创业主体

1.支持大中专学生创业。扶持大中专学生(包括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以及在校生,毕业5年内的留学回国人员)自主创业,深入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整合发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基金,完善管理体制和市场化运行机制,实现基金滚动使用,为高校毕业生创业提供支持。引导和鼓励高校统筹资源,落实大学生创业指导服务机构、人员、场地、经费等。引导和鼓励成功创业者、知名企业家、各类创业投资人、专家学者等担任兼职创业导师,提供创业方案、创业渠道等创业辅导。支持大学生保留学籍休学创业。

2.支持科研人员创业。大中专院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的,经原单位同意,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利。原单位应当根据专业技术人员创业的实际情况,与其签订或变更聘用合同,明确权利义务。

3.鼓励农村劳动力创业。完善和落实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的政策措施,将农民工纳入创业扶持政策范围,不断加大对农民工创业的扶持力度。将农民工创业与发展县域经济相结合,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农村服务业等劳动密集型产业项目。妥善解决创业用地问题,引导和鼓励农民工利用闲置土地、厂房、镇村边角地、农村撤并的中小学校舍、荒山、荒滩等进行创业。整合创建一批农民工返乡创业园,鼓励各类开发区、工业集聚区和中小企业创业基地为农民工回乡创业提供支持。金融机构要改进金融服务,创新金融产品,加大对农民工创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加快建立农村林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居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机制,开展林地承包(租赁)经营权及林木、畜禽、水产品等活体资产作为有效担保物试点。金融部门要探索建立农民工诚信台账和信息库,对经营正常、信誉较好的农民工可直接给予信用贷款。支持农民网上创业,大力发展互联网+,积极组织创新创业农民与企业、小康村、市场和园区对接,开展农村青年创业富民行动。将返乡创业农民工纳入社保、住房、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体系,运用政府购买服务等机制,帮助返乡农民工改善经营、开拓市场,努力促进他们成功创业。

4.大力扶持外来人员来驻创业。各类来驻创业群体创办实体企业,除享受国家、省和市规定的创业扶持政策外,优先安排产业集聚区内厂房租赁或用地支持,优先入驻各类创业孵化园区,优先安排在义务教育阶段的子女就近就学,享受免费的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档案托管、用工招聘,以及政府补贴性的职业技能培训等服务。

(三)落实财税优惠政策

全面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营业税小微企业纳税人,月营业额不超过30,000元的免征营业税。对居民创业企业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及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所取得的收入,按规定减免企业所得税;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符合税收政策规定的,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前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对专门从事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按规定减免营业税。对企业购置并实际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符合税法规定可以按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从企业当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对企业安置残疾人所负担的工资,按照政策可以按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四)拓宽创业融资渠道

放宽创业担保贷款反担保范围。对自主经营的申请人可以用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工作人员和经济效益稳定的国有企业正式职工信用担保、房产部门评估认可的房产抵押担保、经办金融机构评估认可的有效资金、定期储蓄存单、国家债券质押担保;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贷款取消反担保;小微企业除以上担保条件外,还可用对提供法律许可、风险可控信用企业担保或财政部门设立的中小企业投资担保机构提供担保。全市范围内反担保资源共享。

二、积极推动创新促进经济发展

(一)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

全面落实国家鼓励企业创新的各项优惠政策,加快科技型初创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培育成长,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企业,集中力量扶持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竞争力的科技企业成长壮大。鼓励企业建立创新型机构,完善创新组织,加快建设博士后工作站等企业研发机构,积极争取和实施国家、省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强化高层次人才引进、高水平项目研发、高技术成果转化,突破产业核心技术,提升企业创新实力,促进企业做大做强,使其真正成为凝聚人才的主体、创新投入的主体、技术研发的主体、成果转化的主体。

实施科技“小巨人”培育计划,遴选一批创新能力强、成长速度快、发展潜力大的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进行重点扶持,帮助其发展成为年营业收入超5000万元的科技“小巨人”企业。实施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专项活动,引导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开展创新活动,提升创新能力,带动创新发展。

(二)集聚创新领军人才

围绕创新驱动发展,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支持大中专院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加大引智工作力度,结合招商引资、产业转移、技术转移等多种方式,引进和培育一批高层次创新领军人才和团队,带动一大批市内外创新人才在我市创办、领办科技型企业。落实好人才引进配套政策,保障并完善高层次人才的科研工作条件,对拥有核心技术的创新人才,积极给予创业启动资金支持,着力解决引进高层次人才在住房、医疗、子女入学、社会保障等方面的问题,尽可能为科技人才提供优良的居住和工作环境。

(三)完善创新服务平台

1.育创新公共平台。推进综合性创业孵化平台建设,鼓励在产业集聚区、高新技术产业区等原有各类园区建设创业孵化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大学科技园。完善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制度和创业服务框架标准,发挥创业孵化基地的示范引领作用。探索创业孵化新机制、新模式,积极推进“苗圃+孵化+加速”孵化服务链条,鼓励各县区建设创业孵化园区,认定一批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园区,建立完善市级综合性创业孵化基地。

依托大中专院校发挥创新优势,大力支持大学生创业、创新平台建设。积极推进黄淮学院大学生创业创新园建成国家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充分发挥黄淮学院国家级众创空间的平台职能,为大学生及社会创业者免费提供工作空间、网络空间、交流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鼓励创业者通过创新实现创业。

2.加快构建众创空间。推广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新工场等新型孵化模式。加快发展市场化、专业化、集成化、网络化的众创空间,实现创新与创业、线上与线下、孵化与投资相结合,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综合服务平台和发展空间。支持高校、科研机构及企业等各类投资主体,充分利用闲置厂房或楼宇构建众创空间。鼓励依托创业投资机构,打造孵化与投资相结合的众创空间。依托产业集聚区、高校、科技企业孵化器、小企业创业基地等各类创业创新载体建设众创空间。

3.打造“互联网+”创新平台。围绕食品、生物医药、装备制造等特色产业,充分运用互联网和开源技术,打造“互联网+”创新平台,建设“互联网+”创业社区,促进互联网与各产业融合创新发展。实施“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推动实体与网络市场融合发展。

4.完善电子商务平台体系。发展综合性电子商务平台建设。支持我市电子商务企业发展综合性电子商务平台,向市内外中小企业提供电子商务服务。鼓励建设具有交易、物流、支付、信息、信用等全方位服务的骨干电子商务平台,支持专业批发市场和大型经营企业开展大宗商品网上现货交易。培育一批在省内外市场有较大影响力的特色产品和行业电子商务平台知名品牌;发展中小网商和家政、旅游、订餐、旧货交易等便民服务细分电子商务平台。

三、加强创业创新公共服务

(一)健全服务体系,提高创业创新水平

1.统筹规划形成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加快形成政府主导、市场主体运作、社会力量参与的创业服务体系,为全社会创业者提供均等化、普惠化、精细化、便捷化的综合性创业服务。整合资源,充分发挥发展改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工商、商务、工业和信息化、科技等部门促进创业的职能作用,通过培育发展创业企业,搭建创业服务平台,完善创业服务等政策措施,形成合力促进创业的体制机制。市、县、乡(街道)设立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行政村(社区)设立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形成市、县、乡(街道)、村(社区)四位一体的就业创业服务体系。

2.提高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信息化水平。建立全市统一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信息管理系统,推进市、县、乡(街道)、村(社区)四级联网,逐步形成全市统一、数据集中、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信息网络,实现政府、企业、劳动者三方以及市县乡村四级互联互通、资源共享。

3.加快推进“信用社区”创建考核认定服务体系建设。切实落实“信用社区”创业担保贷款免反担保政策,简化贷款手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制定有效操作办法,加快推进“信用社区”创建考核认定等服务体系建设。

4.建立完善市级公共创业项目库。逐步建立全市统一的创业项目库,为创业者免费提供创业项目信息。完善创业项目征集、开发和评估发布机制,多渠道开发创业项目,重点围绕承接产业转移、产业集聚区建设以及重点项目和企业发展需要,开发一批配套项目。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创业项目,开辟“创业项目超市”,促进创业项目与创业者有效对接。

(二)规范服务,提升创业创新服务能力

1.强化创业指导。充分发挥全市各行业、各类专业人士在服务大众创业过程中的积极作用,组建由各县(区)推荐的专家组成的“驻马店市创业指导专家服务团”,向创业者提供企业策划、投资分析、企业理财、企业诊断、项目推介(论证)、营销策划、法律咨询、优惠政策、创业担保贷款等方面的指导服务,采取集中讲授和个别咨询、指导、策划相结合的方式,通过“门诊式”、“会诊式”、上门和网上服务等方式为创业者出谋划策,解惑答疑,帮助更多城乡劳动者实现自主创业。

2.强化创业培训。积极开展教学改革探索,把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切实增强学生的创业意识、创新精神和创造能力,厚植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土壤,为建设创新型城市提供源源不断的人才智力支撑。根据创业者需求,设置创业培训内容,优化创业培训形式。依托创业孵化园区,创建创业大学,构建创业者终身教育体系,以“为创业者导航、为企业家充电”为宗旨,着力打造全市各类创业人员、中小企业经营管理者培训和交流平台。鼓励创业孵化基地设立创业辅导站,建立起多元化的创业培训体系。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校学生,在校期间可以参加创业意识培训、创办(改善)企业培训、创业实训各一次,并给予相应的培训补贴。

3.发展“互联网+”创业创新服务。加快发展“互联网+”创业网络体系,建设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促进创业与创新、创业与就业、线上与线下相结合,降低全社会创业门槛和成本。加强政府数据开放共享,推动大型互联网企业和基础电信企业向创业者开放计算、存储和数据资源。积极推广众包、用户参与设计、云设计等新型研发组织模式和企业创新模式。

4.提升服务水平。根据城乡创业者的需求,逐步拓展公共就业创业服务范围,充实服务项目,细化服务内容,规范服务流程,完善服务标准,全面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实现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专业化。搭建信息平台,组织开展项目推介、方案设计、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积极采取措施,为创业者、新创办企业提供合适的人才,为创业者及其招聘的劳动者提供社会保障、人事管理、教育培训、职称评定等方面的便利。

5.优化服务环境。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转变职能和工作作风,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加强行政审批规范化建设,清理和规范各类收费、检查项目,清理、废止影响我市创业创新的限制性规定;对依法依规保留的行政审批和收费项目,尽可能地精简审批程序、降低收费标准。加强民主评议,在开展好政风行风及涉企科室评议的同时,进一步强化社会监督。加强创业创新投诉管理,加大对侵害创业创新者权益案件的查处力度,为创业创新提供良好的法制环境。全面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对保留的审批事项,规范审批行为,明确标准,缩短流程,限时办结,推广“一个窗口”受理、网上并联审批等方式。

(三)加大资金扶持力度,提升创业创新保障水平

1.加大金融信贷支持力度。金融监管部门要积极支持村镇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金融机构的发展,对中小企业贷款和创业担保贷款业务加强专项指导和分账考核,为创业创新提供多元化的融资方式。各商业银行要简化贷款手续,创新金融产品,增加贷款和授信额度,为中小企业提供便捷的金融服务。进一步完善农村金融体系,加大对农村金融政策支持力度,拓宽农民创业融资渠道。

2.加大创业担保贷款发放力度。将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大中专毕业生、返乡创业农民工、刑释解教人员等个人创业、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以及符合规定条件的劳动密集小微企业纳入创业担保贷款扶持范围。将个人贷款额度统一提高到每人10万元,合伙和组织起来就业的贷款额度提高到100万元,符合贴息项目的给予全额贴息,提高额度部分所需的担保基金和贴息资金由财政负担。对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以上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的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贷款额度提高到300万元,200万元(含200万元)以内的贷款额度由中央和地方财政按人行基准利率各负担25%,超过200万元(不含200万元)的部分不贴息。财政贴息资金支持的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为两年。就业专项资金可根据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相关规定用于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积极开发多品种创业担保贷款,对符合贷款条件、不符合贴息条件的个人创业、合伙经营、组织起来就业等需求群体和已享受创业担保贷款期满后仍需资金支持的,给予只担保不贴息的创业担保贷款。

3.加强信用担保体系建设。鼓励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出资人增加资本金投入。从2015年起,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规模的创业引导资金,专项用于为创业者提供贷款担保。县区要按照创业担保贷款办法规定的标准,每年及时足额补充创业贷款担保基金,保证金融部门开展创业担保贷款需要。在坚持财政筹集担保基金主渠道、保证失业保险待遇正常支付的前提下,每年可按需借用部分失业保险基金补充创业贷款担保基金。

4.加大新业态创业创新项目资助力度。鼓励各类群体在互联网+十大领域、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创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财政等部门组织相关专家,组建评审团,进行项目评定,经评审通过,对在互联网+十大领域、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创业的优秀创业项目给予一次性15万元以内的资助。申请金额2万元(不含2万元)以下的创业项目,由市级资金给予资助;对特别优秀的创业项目申请金额在2万元(含2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按有关程序推荐申请省级资助资金。对进入省、市、县三级公共创业服务机构建立的创业项目库的创业项目,每个项目给予2000元的资金补贴。

5.加大创业补助力度。大中专学生、退役军人、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创办的实体在创业孵化基地内发生的物管、卫生、房租、水电等费用,3年内给予不超过当月实际费用50%的补贴,年补贴最高限额10000元。对进入县级以上各类孵化园区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随军未就业家属、返乡创业农民工、刑释解教人员等个体经营、合伙经营或独自创办企业,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有固定场所、正常运营3个月以上、吸纳就业3人以上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一次性5000元的创业补贴。大中专学生初创企业,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的,可凭创业者身份证明及工商营业执照、员工花名册、工资支付凭证等资料,申请5000元的一次性开业补贴,补贴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自主创业的,可凭工商营业执照及其他有效证明,按规定程序申请领取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助,同时也可一次性领取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金。创业补助由失业保险基金列支。

6.加大各级财政资金投入。市、县(区)财政广泛筹集创业扶持资金,加大财政投入。市财政统筹创业资金设立创业基金,市级每年投入1000万元;县区级按上年末辖区人口数3—5元/人的标准设立。创业基金实施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主要用于对优秀创业创新项目、各类创业创新园区、创业创新典型的奖励等支出,具体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当年被认定为国家级创业孵化示范园区(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电子商务产业示范园区给予一次性100万元的奖励;当年被认定为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园区(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电子商务产业示范园区给予一次性50万元的奖励;当年被认定为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园区(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电子商务产业示范园区给予一次性20万元的奖励。

四、加强创业创新工作组织领导

(一)切实加强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摆上重要位置,成立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市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组织协调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县(区)应成立相应组织,切实加强对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工作职责,结合实际,制定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具体政策措施和年度工作计划,促进创业创新工作。

(二)营造舆论氛围

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开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意义,广泛宣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政策措施、经验做法和典型事迹。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创业基地、高校以及各类企业举办各种创业大赛、投资路演、创业沙龙、企业讲堂、创业训练营等活动,营造人人支持创业、人人推动创新的创业氛围。

(三)严格监督考核

由市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市大众创业责任目标考核体系,加强对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责任目标考核。市委、市政府每两年评选一批创业创新典型,并给予表彰和奖励。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相关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创业扶持政策有哪些

1、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通知提出,对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同时,落实鼓励残疾人就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以及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等现行税收优惠政策和创业经营场所安排等扶持政策。

2、提供小额担保贷款。对于创业者而言,创业初期多是开办中小企业,然而中小企业“融资难”一直是制约企业发展的瓶颈。

3、享受职业培训补贴。要想创业成功,仅有创业意愿还不够,关键还要提高创业者的创业能力。对创业者提供职业培训是提高创业者创业能力的有效途径。为了鼓励支持更多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通知明确要求,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具体有哪些?

1、税费减免。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且毕业两年内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自其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三年内免收登记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

2、免费创业培训。免费为广大创业者提供创业知识培训,主要内容包括创业意识培养、创业计划培训、如何选择项目、寻找场地、办理证件、筹措资金、筹划开业等一系列培训;

3、小额贷款贴息。对大学生从事个体经营的可一次性给予十万元以内的贷款,对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或合作创业经营的实体最高可一次性贷款五十万元,并按国家小额担保贷款贴息政策给予贴息;

综上所述,创业扶持政策给我国大学生创业以及社会其他成员提供了非常大的支持,推动了我国创新事业的发展。建议国家大力发展创业帮扶政策,鼓励公民创新创业。

法律依据:;根据《公司法》第五条公司义务及权益保护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

河南大学大三学生想在老家驻马店市平舆县农村创业开家沙发厂!想知道农村户籍的大学生都有哪些政府支持政

政策支持:

(一)大学毕业生在毕业后两年内自主创业,到创业实体所在地的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注册资金(本)在50万元以下的,允许分期到位,首期到位资金不低于注册资本的10%(出资额不低于3万元),1年内实缴注册资本追加到50%以上,余款可在3年内分期到位。[1]

(二)大学毕业生新办咨询业、信息业、技术服务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税务部门批准,免征企业所得税两年;新办从事交通运输、邮电通讯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税务部门批准,第一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二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新办从事公用事业、商业、物资业、对外贸易业、旅游业、物流业、仓储业、居民服务业、饮食业、教育文化事业、卫生事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税务部门批准,免征企业所得税一年。

(三)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和有条件的城市信用社要为自主创业的毕业生提供小额贷款,并简化程序,提供开户和结算便利,贷款额度在2万元左右。贷款期限最长为两年,到期确定需延长的,可申请延期一次。贷款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确定,担保最高限额为担保基金的5倍,期限与贷款期限相同。

(四)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免费为自主创业毕业生保管人事档案(包括代办社保、职称、档案工资等有关手续)2年;提供免费查询人才、劳动力供求信息,免费发布招聘广告等服务;适当减免参加人才集市或人才劳务交流活动收费;优惠为创办企业的员工提供一次培训、测评服务。

望采纳,谢谢!

目前国家扶持的创业政策有哪些

法律分析:一、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选派专业技术人员到企业挂职或者参与项目合作。事业单位选派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到企业挂职或者参与项目合作,是强化科技同经济对接、创新成果同产业对接、创新项目同现实生产力对接的重要举措,有助于实现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协同创新,强化对企业技术创新的源头支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到企业挂职或者参与项目合作期间,与原单位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审、项目申报、岗位竞聘、培训、考核、奖励等方面权利。合作期满,应返回原单位,事业单位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对业绩突出人员在岗位竞聘时予以倾斜从事工作确未结束的,三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协议。专业技术人员与企业协商一致,自愿流动到企业工作的,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与其解除聘用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

二、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兼职创新或者在职创办企业。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到与本单位业务领域相近企业、科研机构、高校、社会组织等兼职,或者利用与本人从事专业相关的创业项目在职创办企业,是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合理利用时间,挖掘创新潜力的重要举措,有助于推动科技成果加快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三、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新创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带着科研项目和成果离岗创办科技型企业或者到企业开展创新工作(简称离岗创业),是充分发挥市场在人才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提高人才流动性,最大限度激发和释放创新创业活力的重要举措,有助于科技创新成果快速实现产业化,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四、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设置创新型岗位。在事业单位设置创新型岗位,是促进事业单位全面参与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有助于充分发挥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人力资源和技术资源优势,加快推动科技创新。

五、组织实施。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树立大局意识,充分认识到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创新创业工作的重要意义,把这项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要解放思想,大胆创新,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细化相关政策,研究具体措施,做到真正切实管用加强组织实施,指导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落实文件要求,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确保政策落到实处搞好跟踪服务,切实解决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中的实际困难,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投身创新发展实践提供人事政策保障。同时,要通过完善聘用合同管理、强化考核等办法,加强规范管理导事业单位按规定定期将离岗创业人员情况按程序报主管部门并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要及时研究解决政策实施过程中碰到的新情况、新问题,重点问题及时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报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五)有公司住所。》第二十三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五)有公司住所。

创业扶持政策包括什么

创业扶持政策包括什么

导语:创业扶持是我国一项政策,那么具体包括哪些?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文章,欢迎阅读!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创业扶持政策包括什么

一、大学生创业扶持的主要内容

1、对大学生创业给予资金扶持。综合考评大学生自主创业项目吸纳就业能力、科技含量、潜在经济社会效益、市场前景等因素,无偿提供2万元至15万元的资金扶持。扶持标准分为4个档次:2万元、5万元、10万元、15万元。对拥有独立自主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节能降耗、劳动密集型的创业项目给予优先扶持;对从事个体经营的创业实体项目扶持金额不超过5万元。

2、落实大学生创业(开业)补贴。对符合条件大学生初次创业的,给予每人5000元的创业(开业)补贴。每人和每个营业执照只能享受一次创业(开业)补贴。

二、大学生创业资金扶持申请条件

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或在校大学生(含留学来豫创业人员),作为创业实体的法人代表或实际控制人,可以申请大学生创业资金扶持。同一扶持对象和扶持项目只能享受一次大学生创业扶持资金资助。

扶持项目需满足以下条件:

1、进驻经认定的各类创业孵化园区,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且无不良信用和违法记录;

2、吸纳3人(含3人)以上就业;

3、有较好的创业发展计划和市场前景;

4、管理团队能力较强,管理制度健全。

三、大学生创业资金扶持申领程序

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一年申报两次,分别在5月和10月份,由所在的创业孵化园区集中申报。孵化园区统一报送给所在省辖市、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并提交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汇总表、园区概况等相关资料;省辖市、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初审后报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属创业孵化园区可直接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申报。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财政、教育等部门,组织相关专家,组建评审团,进行项目评定,确定扶持金额。对申请扶持资金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由项目法定代表人和经营者进行现场答辩。

四、大学生创业(开业)补贴的申请条件

毕业2年以内高校毕业生或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初次创业的,可以申请大学生创业(开业)补贴。申报人需为创业企业的实际控制人或法定代表人,取得工商登记3个月以上,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吸纳就业3人(含3人)以上。

五、大学生创业(开业)补贴申领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可向创业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创业(开业)补贴。毕业学年大学生由所在高校汇总后向高校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省属高校毕业学年大学生创业补贴由省属高校汇总申请,省教育厅初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

2、审核与公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收到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核,重点核查申请人身份、创业项目等情况。根据审核结果编制创业(开业)补贴汇总表,具体包括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创业企业名称、营业执照号、开业时间、补贴金额等,并通过网站、新闻媒体等渠道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3、拨付。对公示没有异议的项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拟定资金申请报告,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按规定从就业资金中拨付创业(开业)补贴资金至申请人银行账户,并将结果反馈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微型创业扶持政策

1、微型企业的定义

微型企业是一种企业雇员人数少、产权和经营权高度集中、产品服务种类单一、经营规模微小的企业组织,具有创业成本低、就业弹性空间大、成果见效快等特点。我市扶持发展的微型企业主要是指雇工(含投资者)20人以下、创业者投资金额10万元及以下的企业。

2、微型企业创业扶持对象

微型企业创业扶持对象为国家政策聚集帮扶的“九类人群”,具体包括:

(一)大中专毕业生。指毕业未就业的全日制中专、高职、大专、本科、研究生等学历层次的毕业生,以及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职业教育毕业证书的职教生(含本市集体户口)。

(二)下岗失业人员。指持有“下岗证”或“职工失业证”的本市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城镇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等三类人员;持有“城镇失业人员失业证”和“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的已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的本市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

(三)返乡农民工。指在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内,在户籍所在地之外从事务工经商1年以上,并持有相关外出务工经商证明的本市农村户籍人员。

(四)“农转非”人员。指因农村集体土地被政府依法征收(用)进行了城镇居民身份登记的本市居民。征地时已作就业安置、户籍关系已迁出本市的人员除外。

(五)三峡库区移民。指在本市行政区划内安置的长江三峡工程重庆库区水淹移民和占地移民。

(六)残疾人。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并具备创业能力的本市居民。

(七)城乡退役士兵。指在本市行政区划内,所有城镇户籍和农村户籍的退役士官和义务兵。符合退役士兵安置条件,已安置工作的除外。

(八)文化创意人员。指从事文化艺术、动漫游戏、教育培训、咨询策划及产品、广告、时装设计等的本市居民。

(九)信息技术人员。指从事互联网服务、软件开发、信息技术服务外包服务的本市居民。

3、申请享受微型企业创业扶持需具备的条件

申请享受微型企业创业扶持政策的创业者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本市户籍(含集体户口);

(二)属于“九类人群”;

(三)具有创业能力;

(四)无在办企业;

(五)属于“九类人群”的申请人出资比例不低于全体投资人出资额的50%;

(六)其他应当具备的条件。

4、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

申请微型企业创业扶持的创业者,应当向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以下材料:

(一)微型企业创业申请书;

(二)身份证明;

(三)户口簿;

(四)居住证明;

(五)属于“九类人群”的证明材料;

(六)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居住地与身份证明或户口簿载明的住址一致的,申请人可不提交居住证明。

5、申请人是否必须进行创业培训

各区县(自治县)微企办收到工商所报送的申请审批资料后,应当对申请人组织开展微型企业创业培训,已经接受创业培训或具有相关创业知识的申请人可不参加。申请人有创业培训经历的,应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交申请书的同时,提交人力社保部门培训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6、创业培训的主要内容

微型企业创业培训是政府提供的免费培训。微型企业创业培训以提高申请人创业能力为目的,开展政策解读、项目选择、担保贷款、企业管理、市场营销、合同签订及风险的规避、员工聘用与社会保障、工商税务知识、创业实例分析、创业投资计划书制作及答辩等培训内容。培训结束后培训机构将出具结业鉴定意见。

7、创业审核的流程及时限

创业审核按照尽职审查和集中会审相结合的原则进行。申请人向拟创业所在区县(自治县)微企办提交创业投资计划书后,微企办审核人员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将初审意见提交由工商、财政、税务、教育、人力社保、科技、金融、承贷银行、担保机构等部门和单位组成的审核小组集中会审。审核小组原则上10个工作日内会审1次,并审定财政资本金补助比例。

8、通过审核后,微型企业注册登记的流程

(一)申请人通过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后,应在拟创业所在地的重庆农村商业银行、重庆银行、重庆三峡银行等银行中选择一家开户银行以预先核准的企名称开设帐户,并将投资资金存入该帐户。

(二)申请人通过创业审核,且投资资金到位后,由区县(自治县)微企办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资本金补助。财政部门按照微企办审定的补助比例在5个工作日内将资本金补助资金转入申请人开设的帐户。

(三)创业者投资资金和财政补助资金到位后,区县(自治县)微企办应当按照企业登记的相关规定,将相关资料转到企业注册登记办理机构,5个工作日内办完营业执照。

9、对微型企业有哪些扶持政策

(一)财政扶持政策。市级财政部门每年根据市微企办确定的各区县(自治县)微型企业发展计划,安排扶持微型企业发展资金预算,将补助资金切块下达给各区县(自治县)财政部门。区县(自治县)财政部门对市级财政资金、区县(自治县)配套资金实行集中管理、统筹安排,并向申请人拨付资本金补助资金,补助比例控制在注册资本金的50%以内。

(二)税收扶持政策。从微型企业成立次年起,财政部门按企业上年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增值税地方留存部分计算税收优惠财政补贴,补贴总额以微型企业获得的资本金补助资金等额为限。微型企业凭纳税证明和营业执照,向当地财政部门申请享受税收扶持政策。

(三)融资担保扶持政策。微型企业可在开户银行申请微型企业创业扶持贷款,用于借款人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或固定资产购置,贷款额度不超过投资者投资金额的50%,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基准利率执行。微型企业创业扶持贷款期限为1—2年,并按有关规定享受财政贴息。微型企业申请创业扶持贷款,可由三峡担保公司或各区县(自治县)政府指定的当地专业担保公司提供担保。

(四)行政规费减免政策。微型企业办理证照、年检、年审等手续,三年内免收行政性收费。

云南大学生创业扶持优惠政策

国家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放宽市场准入限制。2014年起,高校毕业生毕业学年和毕业后一年内自主创业的,如果其经营实体没有享受各类创业园区孵化政策,可以申请享受5000元的一次性场租补贴。高校毕业注册登记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独资企业的门槛进一步降低,注册将获得不受出资数额限制,备案后可试营业1年,部分非货币资产可作为企业注册资本,场所经营场所限制也进一步放宽。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小微企业,符合条件的还能够享受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3年内按照每户每年9600元的限制额标准依次扣减部分税费、降低计税标准和税率等税费优惠。在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允许创业人员将家庭住所、租住房、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创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给予免费办理有关证照;创业人员可参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的创业培训,通过考试取得国家认可的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可按规定申请创业培训补贴。下面我重点和大家交流3个方面的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

青年创业示范园

省政府要求全省各地州均要建设青年创业示范园,并为五年内毕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免费的创业服务。以五华区为例,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与昆明北理工孵化器有限公司共建了五华区—北理工孵化器大学生创业园,并以此向云南省人社厅申请创建为省级青年创业示范园,该园位于昆明市学府路690号金鼎科技园内,致力于长期为大学生创业者提供免费的创业场地和系统的创业孵化服务。

1、入园条件:近五年毕业的大学生创业企业或团队,大学生的企业股份最低达30%。

2、入园程序:按照提出申请、受理、评审、签署意见、签署入园协议、办理入驻手续等程序进行。

3、申请人提交的相关资料:创业团队成员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书,创业计划书,入园申请表,创业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相关材料。如已进行工商、税务登记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国地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公司章程、验资报告复印件等。

4、管理部门:五华区大学生创业园管理协调办公室(隶属于五华区就业局),负责受理申请。

5、入园方式:专家评审。

创业服务和优惠政策

(1)免费入驻。为每个创业团队提供免费的办公场所、办公设备和网络平台,水电费全免。

(2)中介服务。提供工商代办、财务代理、年度审计、法律咨询、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认证服务、资信评估等服务。

(3)项目及知识产权申报服务。提供入驻孵化器、申报创业成果、知识产权咨询和知识产权规划申报等一条龙的服务;为具备条件的创业企业提供技术转移、项目合作,组织企业参加成果展示和洽谈会。

(4)投融资服务。通过“大学生创业投资引导资金”的股权投资,吸引社会资金投资大学生创业。

(5)创业导师服务。形成创业联络员-创业辅导员-创业导师的三级辅导结构体系,从创业规划、企业管理、产品推广等方面为大学生创业提供“一对一”的指导。

二、无偿资助:

指对在云南省内高校就读的毕业学年或毕业5年内、在我省创业的大学生个人或团队经营实体,经项目评审后,给予3—5万元一次性无偿资金资助。无偿资助资金作为创业项目经营性资金,主要用于房租、经营场所装修、加盟、机器设备购置、采购货品等方面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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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22条措施吸引人才返乡创业,返乡创业可以得到哪些好处?

返乡创业从字面意思就是当地政府希望在外的家乡人都能回家建设家乡,不管是豫商,还是农民工,以及科研人员,大学生,退役军人,只要回来都有相应的政策给到对方,比如商人给与提供贷款政策,比如大学生和科研人员都会给到相应的政策福利待遇,再或者还有农民工如果回家种地还会有农业大补贴。

当政府关注到大学生和科研人员,就证明了这个地方真的很稀缺这些人才,给到相应的补助和扶持,相信也是想要留住新鲜血液和行业精英的。想要家乡发展的快,发展的更强,就是需要这类人才的进驻,只要有了他们的加冕,也许更多的家乡人会回到家乡,有企业,就有工作,有政府的保障,就不怕失业。

还有农业人员如果开展粮食种植,达到30亩以上的,就给与大户补贴。最重要的就是孩子上学,以及住房问题,如果在城镇创业的农民纳入城镇住房保障范围以及住房公积金制度实施范围,随性子女以及配偶,上学问题,都能给与相应的措施解决问题,让农民工再也没有了后顾之忧。对于创业的渠道,还有网络发展,并推行电商行业就会得到相应的支持。

总之,有需求就有响应,这些创业返乡的政策涵盖了众多行业和众多人群,河南本来就是一个人口大省,可是因为资源的稀缺,即便河南是地大物博也是难以发展起来,很多人到这边都找不到出路,或者本地人找不到自己想要的发展,于是举家迁外,让河南成为了一个空城,而全国各地遍布着河南人。相信这一政策会让更多的人心动,至少关乎民生问题,都包裹囊中,政府想尽办法留住每一个人才。

关于驻马店创业扶持政策有哪些和驻马店市创业补贴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


婴儿推车之家 隔壁小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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