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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员方案设计

企业人力资源优化方案(公司裁员方案范本)

人力优化方案一

1.目的

因公司战略调整及工作分析,结合现有部分岗位工作不饱合等因素,特对公司人员架构做出优化和调整,使其符合公司战略发展方向。

2.目标

企业人力资源优化方案(公司裁员方案范本)

精简高效,在组织整体规划下实现岗位的明确分工,又在分工基础上有效的整合,使各岗位职责明确且又能同步协调,发挥最大的效能。针对部分员工一人拥有多项技能且岗位工作任务量不饱和的情况,实行一人多岗、多劳多得。做到人人有事干,事事有人管,保质保量,负荷饱满。

3.各部门人员优化方案

技术质量部

说明:

1、因体系要求,质量行使独立权,所以质量管理部设部长1人或总质量师兼负责体系、质量问题处理及管理工作;

2、检验员总检及出库检验2人,现场工序检2人(考虑加班及工作量);

3、检测中心5人均持证上岗,替代性差,应稳定,可适当兼职其他适合工作;

4、技术部现场技术员工艺员可减1人。

说明:

1、生产部为经常加班单位,所以应以部长/副部长至少1人在岗的互补配置,所以设部长和副部长各1人;

2、生产调度、外协外购、供应最基本配置各1人;

3、电工基本配置2人;

4、操作工视具体情况可减8人,留基本操作岗位。

4.劝退方案

——建议支付经济补偿方式协商解除合同

劝退对象顺序(除绩效优秀人员和不可替代工种外):

a)各部门试用期内员工和临时工(返聘人员);

b)各部门合同即将到期员工;

c)各部门绩效表现不佳的正式员工;

d)其他各部门认为可以裁减的人员。

注:因劳动法律规定,企业一次性裁员二十人以上或不足二十人但超过总人员的10%的,须提前向劳动行政部门备案,所以建议按以上顺序分阶段完成。特别注意员工在裁员过程中的心态、工作积极性以及归属感。

2)不得裁减对象:

a)劳动法律规定的不能裁员的情形。

b)家中有直系亲属或供养关系的亲属在公司上班且已经被纳入裁员名单的生活困难员工(工作表现不佳除外)。

c)国家要求必须持证上岗的持证员工,且工作暂具有不可替代性(工作表现不佳除外)。

3)不得裁减对象中的例外情况: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规定的员工。

5.前期准备

1)充分了解员工的工作情况、特点、性格、心态、家庭背景等,了解越多的基本信息对谈判越有帮助。

2)员工对裁员事件的心理承受能力。

3)直接上级与其沟通。

4)裁员员工的家庭情况,有没有困难家庭的,有没有会因为离职而影响家庭生活的。

5)制定和准备相关表格、文件资料:

a)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申请表

b)离职人员工作交接清单

c)离岗人员保密承诺书

d)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协议书(含协议赔偿条款,双方签字确认,以防劳动纠纷)

e)离职工资结算单

f)离职证明书

注:以上文件均需双方签字。

6.谈判策略

1)了解劝退人员在公司所做出的业绩,给予认可;引导出但是由于公司目前的困境和发展战略调整,及工作不饱合的等原因。(视当时情况而沟通)

2)让其主动申请离职,但是公司给补偿;(根据实际谈判情况而定)

3)公司裁员会给予相应的补偿;

a)提供补偿协议书,签名确认;

b)提供补偿工资条,签名确认;

4)当场提供离职证明书;

5)提供职位推荐。(需要先了解一下他们的特长,看是否有合适的职位推荐)

6)告之,如果公司有合适的职位,首先考虑的也是他本人。

7.经济补偿方案

一般经济补偿为:n+1

n=经济补偿金。

按在公司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1=提前通知金。

公司要求被裁减立即办理手续的,公司予以支付其一个月工资。

支付标准中的月工资是指员工之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月工资高于地区上一年度社会平均工资3倍的,按照3倍标准计算。

8.方案实施流程

9.注意事项

1)做好访谈记录。

2)做好交接准备。(交接数据备份,以防数据遗失)

3)与各部门领导沟通,了解可能存在的问题。

4)充份了解每个人的背景、特点、心态。

5)低调处理,不影响其它同事。

6)快速解决,建议当即谈判离职当即办理签字等手续当即结算工资。

10.可能造成的影响和隐形风险

1)未及时签订劳动合同的赔偿风险、未及时足额缴纳社保的赔偿风险、要求支付加班工资的风险。

2)员工上诉(如果补偿合理,应该不会出现)。

3)员工内部议论造成不良影响。

4)各部门负责人一定要多观察和个别访谈,稳定在职人员心态。

11.离职工资成本核算:

省略

  公司裁员方案二

  一、裁员基本原则——支付经济补偿方式与员工协商解除合同

  1、裁员原因:因生产经营困难,难以维联系公司运营,需大幅度裁员

  2.裁员对象:除经评估认为优秀的,可以暂时保留外,第一批裁员x人,暂保留员工y人

  二、裁员工作主要流程:

  1、召开会议,由公司领导宣布裁员决定及裁员原因

  2、公布被裁人员名单及补偿方案

  3、下发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单,并请接到通知单的员工签字确认,由人事部负责收回回执,如员工拒收通知单,则由该部门主管会同一名在职员工在通知单上签名,视为送达。

  4、被裁减员工应该在接到通知后根据公司后面规定的办理时间,办理相关工作交接手续并填写《员工离职单》;

  5.工作交接手续办理完成后,将《员工离职单》并人事行政部,人事行政部当场核算其当月工资和有关补偿金;

  6.人事行政部与财务部对接,对履行完工作交接手续,工作无误的员工,在规定的时间内由财务部发放工资及相关补偿后,员工需签字确认。

  三、经济补偿方案为:n+1

  1、n=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企业要求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按在公司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1=提前通知金。

  根据劳动法规定,企业要求解除劳动关系,一是提前30天通知被裁员工二是不提前通知,但需支付员工一个月的工资,公司要求被裁减立即办理手续,需予以支付其一个月工资;月工资高于xx市上一年度社会平均工资3倍的,按照3倍标准计算,按xx地区标准一年最高上限为xxxx元

四、本次裁员劝退工作涉及各部门职责:

  1、公司总经理会同班子成员主持裁员工作,做好离职人员谈话及思想工作;

  2、人事行政部负责通知书的发放和回执的回收工作,负责核算人员工资和经济补偿,如有被裁员工要求补缴社保的,负责在本年度社保基数公布之日后,为离职员工办理社保补缴手续等劳资后续工作;负责与财务部清点公司固定资产清况;

  3、被裁员工部门负责人协助做好离职人员的谈话思想工作,做好组织带领办理手续工作、其原来的工作交接、包括材料物资、设施设备的交接,每个部门应指定人员负责此项工作,确保交接工作准确、有序;

  4、财务部门负责做好离职人员的欠款、过失赔偿等记录,负责公司内部各项资产及帐目的核对与清点,以及准备好离职人员的工资和补偿金(现金形式)的发放。

  5、信息部负责与离职人员交接有关电脑信息等方面的事宜;

  6、公司安保部负责做好离职人员的行为控制,防止出现报复和人身伤害,以及人员离开公司后的门禁工作;

  7、xx负责接管回收的公司固定资产;

  五、裁员方案实施时间表:

  1、5月28日人事行政部完成被裁员工本月工资及补偿金的核算工作,并将拟定好的裁员方案报公司高管讨论,报董事长审批;

  2、5月29日做好裁员前各项准备工作,人事行政部准备好通知单及离职申请表;

  2、5月30日对仓库实施盘点;

  2、6月1日由总经理及班子成员分头召开各部门会议,说明裁员原因,公布裁员名单及补偿方案,人事部负责下发《通知单》和回收回执;

  3、被裁员工办理工作交接;填写《员工离职单》交人事行政部,人事行政部将核算完毕的补偿金告知员工,通知员工领取日期及履行的流程;

  4、6月2-5日财务部会同各部门清点公司固定资产,核对帐目

  5、6月15日-20日发放工资及补偿金;

  六、注意事项

  1、安全保卫:员工办完离职手续后,均需由部门主管陪同下取个人用品并离开,避免突发状况发生;

  2、财务部应事先核查本次裁减员工中是否存在帐款问题,人事行政部核查办公用品、收回工牌;

  3、保安应加强门岗力量,离职后员工不得进入公司,以避免恶性事件发生;

  4、由于员工辞退期间需要加强保安力量,所以保安的离职谈话应安排到最后或暂缓辞退;

  5、工资及补偿金的发放前提是,被裁员工工作交接清楚,帐目相符,如因不进行工作交接,擅自离职,存在帐款等问题,应办理工作交接,将帐目核结清楚无误后方可结算工资及补偿金。

  七、本次裁员可能发生的后续问题:

  1、社保补缴及个别人要求按实际工资缴费;

  3、如有被裁员工主张公积金的补缴;

  2、相关部门4-5月份奖金的发放;

  3、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之规定,因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4、社保及公积金尚未开户,本年度社保基数尚未公布,如有员工要求补缴社保,需预留出个人帐户部分,预留金额应为上年度标准的120%;

  5、如有员工拒不接受裁员或提出无理要求,是否告知其如下义务:

  八、被裁减员工义务:

  1、服从公司决定,不得以所谓上访反映为名或其他理由,诬告、威胁、恐吓、顶撞、侮辱、殴打、伺机报复公司同事和领导,违者将立即开除,依据法律规定开除者不予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造成他人身体、财产损害的,将予以赔偿;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2、服从公司决定,不得为发泄私愤,以任何形式破坏、损坏公司生产经营设施设备、建筑物、车辆及其他公司财产,违者除立即开除,依据法律规定开除者不予支付任何经济补偿,并赔偿公司全部财产损失,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3、服从公司决定,不得故意拖延交接工作,不得借机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公司或他人合法财产,不得以各种理由拒绝办理离职手续。

  公司裁员方案三

  一、现行法律对经济性裁员的规定,

  二、《劳动合同法》对经济性裁员的规定,经济性裁员的现行规定与《劳动合同法》对比,

  三、经济性裁员法律策略,

  从理论上来讲,企业裁员的类型主要分为:结构性裁员、优化性裁员、经济性裁员。

  结构性裁员是指企业的经营业务和经营方针发生变化,导致企业内部机构的重组、分立和撤销等所引起的裁员,其原因一般有三个,一是行业本身的成长周期的变化,导致企业的产业结构必须随之调整;二是由于技术革新,致使企业原有的岗位消失;三是公司战略的调整。优化型裁员是为了提高效率和团队竞争力,裁员的目标是那些业绩不佳、人际关系不好、团队合作能力差的员工。企业在选择裁员对象时,首先会看这个员工是不是核心业绩的创造者,是不是成长业绩的执行者,再考虑这名员工的现实表现如何,在沟通、团队协作、学习主动性等方面是不是存在不足。经济型裁员多是出于成本控制的需要,这个时候往往因为个人回报与企业的现实支付能力存在差距,企业必须通过裁员来减少支出,增加竞争力。一般而言,经济性裁员是指由于企业生产经营发生困难,为摆脱困境,而较大规模裁减员工的行为。法律上所允许的裁员类型是经济性裁员。

  一、现行法律对经济性裁员的规定

  《劳动法》第27条规定,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适用这一规定辞退解除劳动合同时,应满足以下条件:

  1、裁员的条件。(1)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是指企业由债权人申请破产的,被申请破产的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申请对该企业进行整顿的期间。法律规定这个整顿期间是为了使企业改善经营状况,扭转亏损局面,在整顿过程中,为了预防破产,缩小开支范围,必然要对剩余劳动力进行裁减,用人单位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单方解除与部分劳动者的劳动合同。(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达到当地政府规定的严重困难企业标准,确需裁员的,可以裁员。

  2、裁员的程序。裁员不仅需要符合法定条件,而且也要遵循法定的程序,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裁员的程序包括:(1)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提供有关生产经营状况的资料;(2)提出裁减人员方案,内容包括:被裁减人员名单,裁减时间及实施步骤,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集体合同约定的被裁减人员经济补偿办法;(3)将裁减人员方案征求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对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4)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裁减人员方案以及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听取劳动行政部门的意见;(5)由用人单位正式公布裁减人员方案,与被裁减人员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按照有关规定向被裁减人员本人支付经济补偿金,出具裁减人员证明书。

  3、四类人员不得裁减。需要指出的是:下列人员不能辞退:(1)患职业病或工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2)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3)女职工在“三期”内的;(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的。

  4、裁员时企业的义务。(1)裁员时应给员工经济补偿。根据法律规定,裁员时,企业应当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2)裁员后6个月内再招聘新员。

  公司裁员方案四

  szxxxx公司系原国有企业szxx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液压油缸分厂与浙江xx科技股份公司联合组建而成,自主经营,独立核算,主要承接对外加工业务。由于企业内部规模小,自动化程度不高,仍停留在小作坊的生产方式,不具备市场竞争力,导致企业内部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现急需调整经营方式。根据企业内部实际状况,结合企业外部环境影响,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在国家相关法律范围允许范围内进行经济性裁员。具体方案如下:

  一、经济性裁员依据

  公司由于经营不善等经济性原因,2019年全年累计亏损万元,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以致于需要解雇一定数量的员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规定,经济性裁员属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一种法定情形,我公司完全符合法定的经济性裁员构成条件。

  二、经济性裁员人数

  公司在岗人数为x人,计划裁员人,占全公司总人数的百分之,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关于“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之规定。

  三、经济性裁员法定程序

  依照有关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以下法定程序:

  (一)在实施裁减人员前三十日召开员工大会,向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包括公司目

  前生产经营状况、裁减人员原因、拟裁减岗位及人员数量、实施裁减人员的时间、经济补偿办法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听取员工的意见;

  (二)在实施裁减人员前十五日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书面报告裁减人员方案;

  (三)公布裁减人员方案后,与被裁减人员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有关手续。

  四、经济补偿办法

  依照有关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公司对被裁减人员给予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以上补偿一次性以现金方式支付

  五、被裁减人员对象

  被裁人员均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以下情形人员不在被裁减人员之列: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本方案经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由公司授权人员负责统一解释。

  七、本方案自**年5月20日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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